位于金门县金城镇环岛北路及民权路口239、237、235等号,占地超过2600平方公尺的超大违章建筑,今(2)日开摆夜市营业,县府建设处上午派员前往现场勘查,依违反建筑法及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开罚15余万,另现勘实有营业行为再依都市计画法裁罚6万元。县府表示将持续实地勘查,如再有商业营业行为,不排除连续裁罚6-30万元,并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
县府指出,今日上午建设处前往金城镇环岛北路及民权路口239、237、235等号勘查违章建筑,已违反建筑法及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另现场发现设置摊位,业者表示将设置夜市摊贩,但土地位于都市计画农业区,不得作为商业使用,县府人员当场告知将持续实地勘查,如有营业行为将依都市计画法裁罚进行裁罚。
建设处表示,县府于县议会第八届第一届定期会已进行重大违章建筑查报及强制拆除进度专案报告,业管单位并已多次查处,但业主未加以改善仍持续增建施作,故于去(2022)年12月已移送福建省金门地方检察署侦办,另依据建筑法第86条规定,裁处新台币15万3581元整罚锾。
建设处说明,该案位于都市计画农业区范围,现地勘查发现设置摊位,且无农业生产行为,亦不得作为商业使用。依金门县摊贩辅导管理自治条例规定,经营摊贩业者应向营业所在地金城镇公所申请,经许可后始得依许可之地点、时间及种类营业;另都市重要地区、交通要道等处所直线距离50公尺以内,不得设摊,该案位置属不得设摊之地点,就违反法令之情事,续依法办理。
县府表示,针对该案将持续派员进行实地勘查,未来如仍有商业营业行为,将依都市计画法裁罚新台币6-30万元,不排除连续裁罚,必要时更将採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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