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男子与前女友有感情纠纷,前年12月某日竟把女儿拉到空教室内直接压制强吻,后来又隔了5天,男子又把女子拉到沙发座椅上再次强吻,女方提告,双方家长要求男子签切结书,不能再对女方伤害及强行猥亵,法官依2个强制猥亵罪合併判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男子与女子有感情纠纷,前年12月24日下午在基隆市某学校,男子强拉对方到无人使用的教室,发生扭打,他强吻对方嘴唇,事隔5天,他又趁女子在电梯口准备教室上课时,强拉对方到走道饮水机旁沙发座椅区,再次强吻得逞,过程中女子头皮、手臂和双膝都有受伤。
女子母亲当天下午,一直与女儿联繫未果,后来女子致电报平安,才告知母亲遭强吻,案发后,男子父母及女子母亲见证下,要求男子千且切结书,不得再骚扰,及对女子限制人身自由、伤害及强行猥亵等行为,法官依男子犯强制猥亵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6月,合併判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罚金,以新臺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缓刑期间并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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