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2次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其中有次还挑选在台湾大学「醉月湖」,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斥责他有多次犯有公然猥亵之妨害风化案件,竟仍不知悔改,依犯公然猥亵罪各判拘役20天,应执行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林男在去年5月19日凌晨2点,在北市大安区温州街46巷口,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同年6月25日凌晨4点,又跑到台湾大学醉月湖,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路人发现后报警。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林男仅为满足一己私欲,不顾公眾场所他人感受,公然为裸露生殖器、臀部之猥亵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更造成他人心理阴影,且其前已多次犯有公然猥亵之妨害风化案件,竟仍不知悔改,再犯本案妨害风化犯行,所为实有不该,依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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