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湖内区一家国术馆吕姓负责人仅高中肄业并非医师,仍擅自执行医疗业务,在店内先后帮杨姓、宋姓客人扎针、放血以缓解不适,因涉诈欺案遭杨、宋2人提告,吕非法从事医疗行为才东窗事发,法官审酌被告犯案后始终坦承犯行,依药师法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
判刑指出,在高雄市湖内区开设国术馆的吕姓负责人,明知其未取得医师资格及没有医师证书,不得擅自执行医疗业务,却仍擅自执行医疗业务,先后于2018年7、8月间某日,在高雄市店内帮杨姓、宋姓客人扎针、放血以缓解不适,事后吕因另涉诈欺案遭杨姓、宋姓客人提告,警方制作笔录时发现吕有非法执行医疗行为,才查获上情。
桥头地院审理后,审酌被告犯后始终坦承犯行,且其本职经营国术馆,因杨姓、宋姓2人请托才被动做医疗行为,亦无对2人身体产生损害之事证,因此依违反药师法将他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
另审酌被告应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谕知缓刑3年,以启自新,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2年内,向公库支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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