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女A先前借住女同学家中,未料女同学的爸爸竟趁A女不注意时,偷亲A女的嘴巴及脸颊,直到A女返家后被爸爸察觉异样追问,气得报警追究女同学爸爸的法律责任。高雄地院审结,依性骚扰罪,判女同学爸爸有期徒刑7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A女2022年2月连假期间到女同学的家中玩顺便过夜,未料女同学的爸爸却趁机亲吻A女的嘴巴、脸颊,触摸A女的肩膀及手部,后来A女返家后被爸爸察觉状态异常,追问之下才得知A女被女同学爸爸骚扰,让A女爸爸气到报警处理。
高雄地院审理时,女同学爸爸认罪,法官指出,该男子已为成年人,却对少女性骚扰,侦查时还一度称自己是误把A女认成女儿,才会亲吻对方,均可显见该男并不尊重他人人格尊严。
法官表示,况且A女尚未成年,暂住同学家中却遭到侵犯,已经对A女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人格发展、身心健全及价值观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实在不该,审酌该男的教育程度及生活经济状况等情状,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性骚扰罪,处有期徒刑7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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