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陈梅钦涉嫌诈领加班费6136元,且帐户内有1537万多元现金存入,被诉财产不明来源罪及诈欺取财罪,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梅钦无罪,检提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仍判决无罪,检察官如果要上诉须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的相关规定。
检方起诉指控,陈男担任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时,并无加班之事实,竟先于个人人事差勤系统线上不实填载日期、时段申请加班,共计22小时,并将其中12小时申请于2018年5月25日及28日加班补休,再于2018年5月15日制作内容不实之「加班费请领单」,诈得8小时共6136元之加班费。
另检方指陈男在2012年到2016年承审数件诉讼案期间,多次遭检举私下接受律师招待买春、收受贿赂等情,经调查他在担任士林地院法官时薪资转帐使用帐户,各年度都有来源不明现金先后由他及不知情之其配偶存入,且陈男未为诚实合理之说明,与其担任法官之俸给有显不相当情事,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嫌。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