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妹」郑家纯曾于脸书粉专指,18岁时大腿抽脂手术在高雄元和雅医美诊所「做坏了」,还爆料该诊所纠纷不少。元和雅不满提告妨害名誉不成,另求偿民事赔偿300万元,一审判鸡排妹应赔90万元,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改判鸡排妹免赔定谳。
鸡排妹2020年12月在个人脸书粉专贴文发文,「我的大腿做过两次抽脂手术,因为18岁时在元和雅做坏了,导致得再找信任的医美做第二次补救」;一周后鸡排妹又爆料,转贴多名宣称也遭元和雅整坏的病患来信,甚至还有病患踢爆「男谘询师会看女客和代言女星的术前裸照、阴道紧实术前照,一起笑一起讨论」。元和雅认为名誉受损,愤而提告。
检方认为,整形结果是美是丑,是个人主观想法,一般人接受整形手术后,本来就可针对自身状况及手术成果评论,鸡排妹的言论也不是凭空捏造或恶意为之,也算替病患发声、争取权利,她的贴文更是可受公评的善意言论,不算加重诽谤。元和雅具有相当规模,又是有知名度的医美诊所,全国客户眾多,对于整形技术和客户隐私等议题,应属可受公评之事,最后认定鸡排妹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该案上诉至高雄高分检后也遭驳回。
元和雅不满商誉受损,另提民事告诉,求偿300万元。一审法官认为,鸡排妹确时已在写真书上留下感谢医美的言词,事后又称被医美整坏,却未能证明「整坏」的事实为真,仍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替网友发声也是,鸡排妹的言论确实害医美商誉受损,判赔90万元。经上诉高雄高分院,14日上午10点宣判,改判鸡排妹免赔,且不得上诉。
对于判决败诉,高雄元和雅诊所回应「非常遗憾」,并提到法院一、二审审理时,鸡排妹对于哪里「做坏了」,其实一直无法实质举证,尤其难以想像的是,如果手术在2012年时就做失败,怎么可能等了8年后才说?明显不符常情,况且鸡排妹这8年期间,几乎年年都出写真集,难不成全都是靠修图?
元和雅委任律师葛光辉指出,去年高雄地院一审判鸡排妹PO文与事实不符,须赔偿90万元,对方上诉后,在二审时也无法实质举证哪里做坏了。由于没有看到判决书,无法得悉二审法官改判的理由,因为全案二审定谳,已无上诉空间,高雄元和雅诊所表示相当遗憾,对于判决结果再怎么不服,也只能尊重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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