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52岁李姓男子去年当街对15岁少女「吃豆腐」,又2度对趴睡在妈妈身上的5岁女童袭臀,事经被害人报警处理,检方依法起诉;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共2罪,各判处李男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去年11月4日上午7时许,李男在北市松山区某超商之人行道上,趁15岁少女在路口等待绿灯时,以徒手触摸女童臀部一下。
同年11月8日下午1时许,李男又趁搭乘大南公共汽车时,趁5岁女童趴在妈妈身上睡觉时,徒手触摸女童屁股2次。案经少女及女童妈妈分别报警处理。
李男于讯据时否认犯行,辩称是跌倒不小心碰到少女的屁股,并没有性骚扰意图;又称是因为公车紧急煞车时不小心摸到女童屁股,并不是故意的。检方勘验现场监视錄影画面,不採信其说词,依法将李男起诉。
法官审酌李男仅因一时衝动,对少女、女童为性骚扰行为,显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不仅使2女心理受创,更影响其等身心健全发展,所为应严予非难;法官考量其无前科、犯后终能坦承犯行,态度尚佳等一切情状,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共2罪,各判处李男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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