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彰化县议员第三选区当选人施嘉华,因涉及贿选遭关押近5个月,今年4月无保释回重获自由,才到议会补宣誓就职没多久,彰化地院今判决出炉,认施嘉华企图利用赞助或垫付文宣品费用名义,变相提供同等价的现金以达到期约投票的贿选目的,依⟪选罢法⟫判处有期徒3年2月,褫夺公权3年,另依教唆偽证判处有期徒刑4月。可上诉。

施嘉华与父亲施復兴在去年11月23日大选前3天遭逮,检方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今年1月18日检方依选罢法起诉,召开续押庭时,施復兴及施嘉华父子仍否认犯案,法官认为2人有相当影响力,足以湮灭证据与勾串之虞,因此裁定续押禁见,并禁止通信,遭关押近5个月,今年4月才无保释回。

判决书指出,施嘉华2018年参选第19届议员选举就与父亲施復兴发放走路工贿选,遭判决当选无效,未料他与其父仍不知悔改,去年参选第20届议员选举时,竟不思循民主正轨博取认同,企图利用赞助或垫付文宣品费用的名义,拉拢较具地方影响力的乡镇民代表或村长候选人。

选举期间施嘉华赞助价值约5万5000元的笔、打火机等文宣品给伸港乡周姓乡代候选人,施復兴则赞助价值约7万2000元的口罩及1万500元的文宣笔,分别给要竞选和美镇代的邱姓结拜兄弟与林姓伸港乡代候选人。

判决书指,施復兴父子在法院应讯时均辩称,选举期间与村长、镇代候选人联合竞选,这些文宣品都是他们代购的,且施復兴脑部曾开刀,经常忘记事情,加上检方侦讯时态度凶悍,导致他们记忆力混乱,才会忘记曾向联合竞选者收款等事项。

法官审酌,施復兴曾任线西乡民代表会副主席,施嘉华曾2度当选县议员,为争取选区有投票权的人支持施嘉华,变相提供同等价额的现金而贿选的方式,单独或共同基于对于有投票权的人行求、期约、交付贿赂,而约其一定行使投票权的犯意联络,依⟪选罢法⟫判处施嘉华3年2月、施復兴3年4月有期徒刑,均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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