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6日晚间发生一起行车纠纷,27岁洪姓男子因不爽后方变换车道的21岁余姓男子按喇叭,2人便互用喇叭示威,经几番喇叭叫嚣后,2人停至路旁,洪男在盛怒之下先是用脚踹了余男右侧侧车门,车门瞬间凹出一个洞,再用右手一拳击破右侧车窗。警方到场后,洪男与余男都依违反道路交通处罚条例裁罚最高2万8200及4200元罚锾,全案依刑法毁损、强制、恐吓罪送办。
据了解,余男行经三民区九如一路与光武路口时,未打方向灯就变换车道,并按喇叭向前方骑机车的洪男按喇叭,导致洪男相当不爽,便用喇叭声回击,2人在几番伦战后,决定下车一决高下。
2人将车辆停至路旁人行道上,洪男气愤地走向余男车子,并先用脚踹了余男右侧车门,车门瞬间凹出一个洞,再用右手往余男的副驾驶座玻璃挥拳,一拳就将车窗打破。
警方获报到场时,双方已分开,经调阅监视器影像及洪男口供厘清事发过程,全案依刑法毁损、强制、恐吓罪送办,2人也因此吃上罚锾。洪男依违反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4款规定,处6000至24000元罚锾,并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另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违反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42条规定,处1200至3600元罚锾;人行道违停,违反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55条第1项第1款规定,处300至600元罚锾。
余姓驾驶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违反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42条规定,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人行道违停,违反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55条第1项第1款规定,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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