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名女子今年查看丈夫车上的行车纪录器,意外发现丈夫与一名蔡姓女子互动宛如情侣,还发现影片录下2人亲吻、撞击及女性娇喘声,认为蔡女行为明显侵害她的配偶权,依法求偿100万元。对此,屏东地院审结,判蔡女侵权属实,须赔偿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元配主张,与男子阿章(化名)结婚十余年,育有2名未成年女子,但她发现阿章似乎婚后仍持续与多名异性有不正当交往,今年1月间她查看阿章车上的行车纪录器,发现阿章与蔡姓女子的谈话内容犹如情侣,还在车上有亲吻、拥抱的互动,可听见亲吻、撞击及女性的娇喘声。明显可知蔡女及阿章的互动已经超越一般正常男女的交往分际,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故依法向蔡女求偿100万元。
对此,蔡女辩称,元配提出的行车纪录器影像仅是疑似拍摄到男女间亲密行为的声响,并不能证明是她所为,该檔案送往调查局比对声纹,也因檔案品质不佳而无从比对。
屏东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发现行车纪录器中,的确录下男女发生性行为的声音,且在男声说出,「小心喔,我帮你开门」之后,镜头就拍下蔡女出现在车头,均可显见为蔡女与男子阿章发生性行为后再下车,侵害配偶权属实,酌情后判蔡女须赔偿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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