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梁文锦申请个人破产案是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也是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

根据澎湃新闻报导,今年37岁的梁文锦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没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受疫情影响,债务越垒越高且无力全部偿还。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人民币,下同),且仅有3万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约2万元,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因此,2021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中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画,梁文锦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如果不能按重整计画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该案指定破产管理人主办律师刘胜军表示,从2021年5月受理到现在,如果不停止计算,估计将再产生超过30万元的利息。「申请个人破产对于债务人来讲,是实实在在地对他进行救助。」

梁文锦表示,通过努力工作,赚钱,加上生活节俭,实现了提前还款。在今年4月中旬,也就是重整计画执行的第21个月,他最终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未偿还的债务,获得了裁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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