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国税局指出,适用第一批退税的对象为111年度综合所得税採用网路(含手机)申报、税额试算以线上登录或电话语音确认回復,以及税额试算在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以纸本回復的退税案件。
退税方式有直拨退税及寄发凭单退税两种,纳税义务人申报时有提供金融机构或邮局帐号,即採直拨退税,国税局会直接将退税款拨入指定帐户。
至于未採直拨退税者,则寄发退税凭单给纳税义务人,金额不满5,000元的小额退税可就近向退税凭单上所载指定付款银行兑领现金,其余均须存入金融机构或邮局,透过票据交换方式才能领到退税款。
第一批退税凭单兑领期限从今年7月31日起至9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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