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铭绿能科技工程公司因已申报112年第1季财务报告,且无证券交易所公司营业细则第49条第1项第3款所规定保留结论之核阅报告情事,配合证券交易所将其上市有价证券恢復买卖暨继续列为变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柜买中心爰依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第12条第1项第1款、第3款、第5项第2款及第12条之1第2项与同项第1款规定,将其有担保转换公司债(简称:隆铭绿能四)自112年6月30日起恢復柜台买卖暨併案列为变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盘方式交易,证券经纪商于接受委托买卖时,应先收足款券始得办理买卖申报,每30分钟撮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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