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生物可分解塑胶影响我国既有回收体系并进一步减少免洗餐具用量,环保署今天公告修正「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从今年8月1日起,公部门、量贩店等8类限制使用对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胶(PLA)制成免洗餐具,违反可罚1200至6000元罚锾。
环保署表示,2002年7月开始规定公部门、私立学校、百货公司及购物中心、量贩店、超级市场、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有店面餐饮业等8 大类管制对象不得提供塑胶类免洗餐具,今年8月1日起,扩大前述8大类管制对象全面也不得提供PLA制成的杯、碗、盘、碟、餐盒及餐盒内盛装食物塑胶内盘等免洗餐具。
环保署考量近年业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胶作为限塑后替代材质,但要在特定条件环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国内无合适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设施,影响既有回收体系并衍生相关环境问题,并为进一步减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公告调整将生物可分解塑胶免洗餐具纳入本公告不得提供范围,期待未来我国在源头减量成效上更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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