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为有效防止重大欠税并加强税捐徵起,税捐稽徵机关依税捐稽徵法第34条第1项规定,于每年7月1日公告个人累计欠税超过1000万元或营利事业累计欠税超过5000万元之确定案件,公告内容包括欠税人姓名或名称、税目别、欠税年度、欠税或罚锾金额及欠税人地址等,公告期间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计6个月),分别刊登于该部全球资讯网及各税捐稽徵机关网站。
明(7/1)日财政部及各税捐稽徵机关将依规定公告重大欠税案件,本次全国公告件数计931件,金额约927.09亿元,与111年公告资料相较,件数减少26件、金额减少43.12亿元;另为便利民眾查询运用,「财政部全球资讯网」之「重大欠税公告专区」提供关键字搜寻功能,并设置各税捐稽徵机关重大欠税公告网页连结,以简化查询流程,落实政府资讯公开。
财政部强调,清理欠税为各税捐稽徵机关重点工作之一,除藉公告重大欠税案件督促欠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外,该部与法务部多年来建立合作机制,各税捐稽徵机关亦与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加强联繫协调,积极查调纳税义务人可供执行财产送行政执行机关运用,对有缴纳能力却故意隐匿财产之欠税人,亦积极追查其动向,将所查得之欠税人相关资料提供行政执行机关参考,并配合行政执行机关拘提、管收欠税人。该部呼吁欠缴税捐之纳税义务人,儘速向欠税案件管辖税捐稽徵机关洽询缴税事宜,如有财务困难,可向行政执行机关申请核准分期缴纳税款,如期缴纳者,税捐稽徵机关即不予公告其欠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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