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爆料行政院发言人陈宗彦任职台南市政府期间,长期接受业者性招待,立委质疑当年台南地检署侦办陈宗彦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签呈,事后竟签结不了了之,疑涉吃案,法务部指示台湾高检署查明,高检署歷经4个月调查,30日公布调查报告,认定南检当年移交陈宗彦案、签结过程均无违失,并无包庇或放水情事。至于陈宗彦涉贪部分,台南地检署现已重启侦办中。
至于是谁泄漏当年的侦查资料,高检署认为,事后转任律师的前检察官吴岳辉自诉当年承办的检察官林仲斌涉犯《个资法》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任代理人、辩护人或曾经接触相关侦查资料者都有可能。
立委爆料行政院发言人陈宗彦任职台南市政府期间,长期接受业者性招待,立委质疑当年台南地检署侦办陈宗彦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签呈,事后竟签结不了了之,法务部今年2月间指示台湾高检署查明。
高检署与台南高分检署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歷经4个月调查,今公布调查报告。高检署表示,本案是南检圆股检察官侦办其他案件时,发现陈宗彦等人涉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嫌疑,2014年4月14日签请另分他案。
该案分案后,圆股检察官因职务异动,由义股检察官接办,2名检察官均有持续採取相关侦查作为,经年余调查,认为尚乏积极事证足认陈宗彦等人有何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犯行,于2015年8月31日签请报结,经检察长于同年9月2日核章,全案并于同年11月11日归檔。
高检署调查报告指出,南检检察官移交102年他字第1135号「阿狗」瀆职、103年度他字第1852号被告陈宗彦等是否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罪嫌案件,查无违失。
另南检检察官侦结起诉102年度侦字第17664号妨害风化案件,并就被告陈宗彦等是否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另立案103年度他字第1852号侦查之过程,查无违失。
南检检察官侦办103年度他字第1852号被告陈宗彦等是否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案件及结案过程符合规定,查无包庇或放水。台南地检署是依法将已归檔之案卷提供与台南高分院。
由于本案相关侦查案件及通讯监察案件卷宗提供法院,因此无法排除参与105年度上更(一)字第18号自诉案之双方当事人及其委任之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曾经接触相关侦查资料者有泄漏侦查资料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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