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确诊男子前年5月在新北市双和医院持刀砍伤3名护理师,其中受伤陈姓护理师受重伤且因此受到极大恐惧,需靠药物才能入睡,但洪男犯后否认犯行,辩称「全忘了」,最高法驳回上诉,依杀人未遂等罪将洪男判刑9年4月定谳。

洪男在罹患新冠肺炎入住双和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期间,2021年5月31日上午,擅自走出病房寻找出口位置试图离开,经施姓护理师拦阻并告知不能离开病房区域后,他竟持槟榔刀刺向侧身面对自己之施姓护理师要害部位。

经施姓护理师呼喊求救后,蔡姓及陈姓护理师赶至现场出声制止,洪男竟转而持刀刺向蔡姓护理师,蔡姓护理师见状往后闪避,因站立不稳倒地,遭被告持刀划过上腹部后,扶起施姓护理师逃离。

洪男又持刀朝向未及逃走之陈姓护理师胸部刺击,并在陈姓护理师抵挡攻击,并尝试夺刀未果而负伤倒地时,持刀刺击倒卧之陈姓护理师腹部,并不断表示「凭什么把我关在这里」,陈姓护理师闪躲后仍受伤严重,并受有右手掌严重减损一肢机能之重伤害。

陈姓护理师出庭时哭诉经半年復健,但未来恐无法从事护理工作,且事发后还出现掉髮、失眠等症状,需靠药物才能入睡。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7年4月、5年6月及8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6月,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依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4月;犯伤害罪判刑7月,杀人未遂罪判刑8年,合併执行有期徒刑9年4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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