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政署警监督察陈文智遭媒体爆料指控赖帐后,陈文智对周刊及业者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连带赔偿110万元,及在镜周刊及镜传媒网站首页刊登澄清声明,并将标题为「高阶警官赖帐1-4」之报导下架,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判决驳回。可上诉。

陈文智提告主张,他将自宅装璜发包给陈姓男子经营之工程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杨姓及黄姓员工施作,但陈、杨对工程款结算不满,竟捏造事实,向镜传媒记者爆料,由记者撰写报导,在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镜周刊及镜传媒网站。

陈文智说,后来杨男在同日召开记者会,以「高阶警官赖帐」、「出包还升官有强劲的后座力」为标题,指称他追杀、砍价、尾款不付、锱铢必较,毁约、苛扣、拖欠工程款,公私不分、可耻,把厂商约进警政署谈判议价,连下属也轧进来等。

陈文智表示,周刊影射他生活奢侈浪费,收受不当利益,并刊登住处、马桶及层板的照片,侵害他的名誉权及隐私权,他请求工程公司等人及镜传媒及其社长等连带赔偿110万元本息,刊登澄清声明,并将报导下架。

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认定陈文智是高阶警官,属于公眾人物,隐私权保护应做适度退让,新闻媒体为使报导有所凭据,揭露纠纷工程的外围影像,并非不法侵害上诉人隐私权,且是对可受公评事项合理而为,不能认为不法侵害陈的名誉权,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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