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11日发布修正「警察人员陞迁办法」,增订「执行警察任务对国家社会具有卓着功绩之特殊贡献」,亦为特殊功绩陞职事蹟之一,不再以「冒生命危险」为必要条件。警政署表示,因应新型犯罪型态,员警特殊功绩也须与时俱进,另为避免申报宽滥,具体特殊贡献事蹟认定,须由特殊功绩陞职审议会公开审议。
警政署指出,此次修正重点除增订警察人员特殊功绩陞职事蹟外,为鼓励原住民员警返回原住民族地区服务,也放宽原住民员警本人设籍达2年,得申请返籍请调,并增订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按其意愿优先考量派任原住民族地区服务等规定。
此外,为提升驻外警察联络官陞迁发展,以及培养具国际事务能力的重要警职人才,本次也增订免试保送参加县(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长班训练规定,后续将配合修订「县市政府警察局候用分局长遴训作业规定」,在不影响原有名额的前提下,明定免试保送名额每期最多1人,以外加名额录取,并请刑事局于遴选保荐时,应审慎严谨,以符拔擢绩优人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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