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于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使用电子烟及未经审查通过的加热菸。国民健康署公布最新稽查结果,全台共计84件疑似违法,其中38件已开罚;呼吁民眾切勿使用或购买,最高可裁处新台币1万元罚锾。
国健署截至今年6月30日统计,全国疑似违反第15条第2项使用类菸品(电子烟)及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通过的指定菸品(加热菸品)共计84件,目前已有38件开立裁处,其余尚在行政调查程序中。
国健署菸害防制组简任技正刘家秀表示,目前开罚的38件都是电子烟,尚无任何民眾使用加热菸遭罚;其中31件裁罚对象都是20岁以下,主要是在学校内或附近取缔,年轻族群多半使用的是电子菸。
国健署呼吁,民眾切勿相信不肖业者或其他人误导,购买或使用电子烟及未合法的加热菸,违者将依《菸害防制法》第40条第3项,裁处新台币2000元到1万元罚锾。
刘家秀表示,裁处金额由地方卫生局依情节轻重裁定,基本上会先从级距最低的2000元开始,目前应无较高级距的裁罚情形;由于新法刚实施不久,大家还不是很了解,只要使用或购买电子烟或未经审查核定的加热菸都可能受罚,希望能让民眾多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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