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资争议处理法规定,遇到劳资争议时可循调解、仲裁及裁决等行政机制处理,但选择仲裁的件数十分少,每年甚至仅有个位数案件,为了鼓励选择「仲裁」,劳动部近日修正奖励仲裁机制要点、提高奖励门槛,盼让多单位鼓励劳工及雇主合意申请仲裁。
劳资争议仲裁为诉讼外纷争处理机制,提供当事人另一同样具保密、妥迅、便利等特性纷争处理途径,而与诉讼相较,当事人申请毋须费用、程序亦较诉讼简便、迅速、结果与法院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等益处。仲裁审理由公正专业人士担任,多为律师与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或曾担任过司法人员者,有助于审慎作成仲裁判断。
据统计,去年2万3217件循行政程序处理的件数,其中有2万3081件用调解、只有102件使用仲裁,劳动部劳动关系司科长金士平表示,奖励要点已上路多年,为鼓励更多劳资争议事件使用仲裁,因此此次再提升门槛,盼申请仲裁件数提升至150件至200件之间。
依修正后的「劳动部奖励运用劳资争议仲裁机制实施要点」,调解人促成交付仲裁3件至6件最高金额为5000元,7件至10件为2万元,11件以上为4万元;民间团体促交付仲裁6件至10件为5000元,11件至17件为3万元,18件至25件为6万元,26件以上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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