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陈梅钦涉嫌诈领加班费6136元,且帐户内有1537万多元现金存入,被诉财产不明来源罪及诈欺取财罪,刑事部分,一审及二审都判决无罪;法官评鑑委员会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撤职,职务法庭认定陈梅钦未正当理财,18日判决罚款,其数额为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4月。可上诉。
法评会认为,陈梅钦在2012年至2018年任职法官期间,以无折存款、现金存款、卡片存款等交易方式,将「现金」存入自己或配偶的帐户内,多次异常以「现金」存、提款之行为,且无法合理说明,已属行为不检而有损司法形象。
法评会指出,陈梅钦的违失行为之次数非少、金额不低,并经检察官侦查终结提起公诉,自属情节重大,有《法官法》应付评鑑事由。
不过,陈梅钦另遭检举下班与人妻聚餐却谎报加班费,经监察院通过弹劾后,2019年职务法庭判他免除法官职务,但可转任法官以外职务,但陈男2018年已辞职转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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