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议长郭信良被控与安南区佃西里长高进见在佃西自办市地重划案中,藉势藉端向工程顾问公司索贿1300万元,本月7日晚间2人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见后,郭信良先提抗告,被台南高分院14日裁定驳回且不得再抗告后,近日高进见也提抗告,但今天同样被台南高分院驳回且不得再抗告。
台南地院原本认为,郭、高2人所辩与卷内证物不相符,也未提出合理解释,有检方声请书所载事实,及被告、共犯部分供述、证人证述及监听译文等证物佐证,足认2人涉藉势藉端收贿犯嫌重大,且有串、灭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
高进见委任律师提抗告否认犯行,还辩称此案金流是先前预购抵费地协议的和解金,原审裁定羁押认定事实有误,无羁押必要。
不过,二审合议庭今天认为,高进见确实涉有检察官所指罪嫌,且嫌疑已至重大程度,加上所涉罪名均属重罪,也有湮灭、偽造证据的事实,以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基于供述证据极易受到干扰,尚待追查的证据有遭偽造、变造或灭失的可能性,为能详细查明被告与共犯之间的分工情节与涉案程度,以利追诉、审判的进行,原审裁定羁押被告并禁止接见、通信,并无不当或违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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