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空军通信航管资讯联队白姓上尉政战官,未经核准携带智慧型手机进入禁制区的战情中心,遭记大过一次,他辩称自己只是带没有APP程式的「模型机」,提告请求撤销军方处分,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驳回上诉,认定他违反国防资讯、通信安全,部队管理及纪律,记1大过确定。
2021年担任空军通信航管资讯联队的白上尉政战官,在同年12月18日8点至隔天轮战情中心政战席位期间,未经核准携带智慧型手机进入禁制区之战情中心,军方在去年2月24日召开惩罚评议会,决议核予白大过1次惩罚,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
白提上诉辩称,依录影监视照片及录影影片,均显示该物品面对镜头发出整面白色亮光,军方以录影监视画面臆测其违反规定携带智慧型手机,并非实情,且记1大过之处分,亦违反比例原则。
白称,自己是自行调查才携带模型机,且依一般经验法则,一般正常可用之手机萤幕,会呈现各式APP程式,但监视器照片及影片均呈现一整面白光,原判决竟违反证据法则认定自己持有正常手机,已构成判决不备理由之违法,请求撤销。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白确有未经核准携带智慧型手机进入禁制区之战情中心之行为,主观上并具有故意,案经军方调查属实,其违规情节非轻,核予上诉人大过1次之惩罚,应属适合达成确保国防资讯、通信安全,维护部队管理及纪律等目的之必要手段,并未违反比例原则,白的上诉不合法,裁定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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