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轮胎前执行副总胡文埕,被诉利用採购机会索取并收受厂商回扣,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证交法》特别背信罪将胡男判刑4年10月。可上诉。
台北地院考量胡男从1976年11月起即任职南港轮胎公司,后来晋升为该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任营运策略规划小组召集人,负责该公司模具部品、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计量及检验仪器设备等採购业务,显见胡深受南港轮胎公司经营阶层之信赖。
北院斥责他,未依诚实信用原则忠实执行业务,罔顾南港轮胎公司赋予其重大权责之信任托付,反图谋一己私利,利用其负责核决模具採购厂商的机会,向厂商索取回扣,藉以从中获取不法利益,犯罪期间持续达2年多,使南港轮胎遭受相当于额外支付623万多元损失,且犯后始终否认犯罪,判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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