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指出,考量实务上偶有公司以重大讯息阐述理念或表达立场,而违反重大讯息发布之精神,爰修订「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明确规范并再次重申重大讯息发布之内容不得偏颇,以免误导投资人。
另外,为维护股东权益,倘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遭羁押者,应发布重大讯息说明相关事宜俾股东知悉。
此外,配合证交所营业细则之修订,创新板上市公司及创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为另一已上市(柜)之公司持有股份达一定门槛应终止上市之比例,由70%放宽调整为80%,因此修订重讯处理程序应发布重大讯息标准。
证交所强调,为协助上市公司瞭解重大讯息、资讯申报等相关实务暨近期法规修正重点等,持续规划优质宣导课程,每年于台北、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举办「上市公司业务宣导会」,冀使上市公司嫺熟相关规定,以深化对上市公司服务,对提升上市公司资讯揭露之品质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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