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丰洲科技工业园区一、二期开发,分别在原台中县及合併后的台中市时期办理徵收作业,两期民眾领取到的补偿金差很大,考量民眾权益,市府订定丰洲二期补偿自治条例,去年遭议会退回,日前经发局参彩民眾意见并搜集其他县市查估规定进行条例修正后,15日经市府市政会议通过,将2次送议会审议。
市长卢秀燕表示,丰洲一、二期用地徵收的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是因为刚好在台中县市合併前、后,是尷尬期,使得适用标准产生灰色地带,但政府体制的转变不是人民的过错,为了不让民眾受害,市府依照立法案例,这是唯一的一件。
经发局指出,丰洲二期内土地皆为公有,其中市有土地承租者15人、国有土地承租户91人,另无租约但有缴纳使用补偿金人数计12人,经估算,若丰洲二期地上物拆迁补偿自治条例顺利通过,因拆迁补偿成数及迁移费等补偿成数都比之前的规范高,再加上物价指数增幅等情况,补偿金额约增加6616万元。
该自治条例于110年启动制定程序,去年6月首次送议会审议但遭退回,之后当地民眾2度陈情,经发局今年2月再度召开公听会,经发局表示,精彩纳民眾意见后修正原条例,将建筑物拆迁补偿、工厂设备迁移费、农作改良物、水产养殖物及畜禽类等项目纳入物价调整机制,并以民国100年物价指数为基准,预估总补偿金额达1.1亿元,将于下月送议会临时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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