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规范,维持纳税者及受扶养亲属符合人性尊严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不得加以课税。基本生活费以行政院主计总处2023年公布之202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33.7万元之60%,计算公告202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为20.2万元,较去年度增加6000元,每人省税300元以上,明年5月申报2023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

#2023年 #每人 #基本生活费 #6000元 #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