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子2021年起陆续和男子发生21次性行为,期间女子还邀约男子到汽车旅馆。但女子认为自己不愿意与男子性交,提告妨害性自主。但法院审理发现,女子事发后都无对男子提出不满、抱怨,甚至还与男子讨论是否撤告,判男子无罪。
女子控诉,她有重度精神疾病,常陷入负面情绪产生的情绪障碍,2021年与男子相约后,女子口头表示不愿意发生性行为。但男子仍强行褪去其衣服,并强迫她性交。有次她月经来,仍被褪去尿布,强迫性交,甚至还发生肛交。
男子坦承与女子发生性行为,但否认强制性交犯行,男子说,2019年在脸书认识女子,不知道女子有精神疾病,第一次到女子家时,聊天提到与网友约会,有问「可以跟他吗?」2人抚摸亲吻,并经由女子许可射精在女子体内。后来女子住院,还有传讯息关系,后续一直都有联繫。其辩护人也说,若有强制性交,怎么还会多次见面并发生性行为,且女子虽然有重度精神疾病,但还主动约男子去旅馆。
女子说,事发后很痛苦,还去桃园疗养院看诊,并到医院验伤。她还说,自己有做笔记,若有发生性行为就会记下,其中发生21次,有17次报警。女子说,想要稳定又尊重他的男友,认为男生是渣男,因为每次来都要做那种事。
法院发现,女子首次与男子性行为后,当天2人还与居服员午餐,居服员认为并无异状。另女子与男子对话频率密集,但未见女子抱怨性行为,女子还曾主动约男子到旅馆。且女子还曾主动询问此案进度,甚至提议应向检察官表达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判男子无罪,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