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经营电信业的郑姓男子,因滞纳违反海关缉私条例罚锾以及2017、2018年营利事业所得税共460万余元,遭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执行,郑男原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出,拒不缴纳滞纳的罚锾及税金,直到行政执行官准备向法院声请管收,郑男才表示女儿刚上小学一年级,担心遭到管收,赶紧向亲友筹款,先缴纳370万元,剩余款项办理分期缴纳。
据了解,郑男在2018年间,因虚报进口货物名称,进口未经公告准许输入的大陆物品及有害事业废弃物,藉此规避管制,后遭关务署基隆关依海关缉私条例裁罚372万余元,另又滞纳2017、2018年营利事业所得税共约87万余元,案件遭移送新北分署执行后,于郑男银行帐户徵起1万余元,尚欠约460万元。
行政执行官调查发现,郑男明知遭裁罚,却将业收入及贷款所得共计约2000万元匯入个人银行帐户,并多次提领现金450万,随后声称结束公司营业,以此企图规避执行。但他向行政执行官说明时,对于提领现金说法前后不一,且无法举证,遭认定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隐匿或处分应供强制执行财产之情事,也未提出合理清偿方案,因此依法将其暂予留置,准备向法院声请管收。
郑男知道恐将遭管收,才赶紧表示女儿才刚上小学一年级,请求行政执行官给予时间向亲友筹款,约3个小时后由友人筹来300万元现金,及其姐夫以2张信用卡刷卡缴纳70万元先行缴纳,剩余90万原则办理分期,并由姐夫书立担保书作保后才获释。
新北分署呼吁民眾应诚实申报纳税,于移送执行后并应自动清缴欠款或办理分期缴纳,切勿心存侥幸,以脱产等方式规避执行,轻忽新北分署强力追讨恶意欠税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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