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控科技大厂谷歌(Google)每年斥资百亿美元违法垄断市场。Google今天辩称此为不实指控,认为旗下搜寻引擎因品质好而受欢迎,不满意的使用者只要点几下就能换掉。
综合路透与法新社报导,美国司法部指控Google每年支付约100亿美元(新台币3230亿元)给苹果公司(Apple Inc.)等设备制造商、AT&T等电信业者以及谋智公司(Mozilla Corp.)等浏览器开发商,让Google搜寻引擎的市占率维持在9成左右。
Google高居全球最有价值公司第4名,搜寻引擎是其业务主力,牵动着广告销售和其他领域的获利。
美国司法部律师丁泽(Kenneth Dintzer)指出,Google自2010年开始以违法的方式维持其垄断地位,称「此案关乎网际网路的未来」。
不过,Google的律师施密特能(John Schmidtlein)辩称,这些款项是为了弥补合作伙伴协助确保软体及时进行安全性更新,以及执行其他维护工作。
施密特能表示,不满意的使用者只需「简单点几下」,就可以从他们的设备上换掉Google应用程式,或是在浏览器中改用微软(Microsoft)的Bing、雅虎(Yahoo)或DuckDuckGo等其他搜寻引擎。
丁泽今天稍早指出,Google除了支付上述款项,还利用网路广告的竞价来拉高广告商支付的价格。
丁泽告诉法官梅塔(Amit P. Mehta),Google每年支付高达100亿美元给苹果等公司,以确保Google能成为这些公司手机及网路浏览器上预设的搜寻引擎,令不少竞争对手在有机会成长前就夭折。(译者:纪锦玲/核稿:张茗喧)1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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