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指出,实支实付住院医疗险与部分健康险,属于「保证续保」但「不保证费率」的保单,因应未来费率有调整可能,此次修法要求寿险业招揽或调整前,应向保户说明「不保证费率」,并採取事前申报核准制,以确保调涨费率的合理性。
蔡火炎表示,业务员过去招揽此类保单时,可能未对客户说明「不保证费率」,自去年3月后才开始让保户签署告知书,对于在此之前销售的保单,金管会聚焦有无清楚告知客户不保证费率,即使现在没有调涨费率,也可以开始先对客户说明确认。
同时,金管会规画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至少3年以上保证续保个人健康险商品的经验资料,作为审查调费合理性与否的参考。蔡火炎指出,健康险推出之初损失率通常较佳,待客户年纪渐长后才会慢慢变差,若只撷取末期亏损,未考量初期获利状况,对保户不尽公平。
蔡火炎透露,先前召开修法公听会时,确有业者反映因经歷人员异动或合併其他公司,没有被合併公司的商品经验资料。儘管金管会可审酌理由合理性,但法规本已要求保险公司须累计销售经验资料,认为保险公司应自行承担应负责任,不应以此理由免除提供资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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