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张姓女子去年底确诊新冠肺炎,依规定须在家中隔离,但她却违反规定外出,警方查获后将张女送办。台北地检署调查时,张女泪诉因父母身体状况欠佳,她不得己只好返回老家照顾父母,检察官感念她的孝心,并考量她没有前科,且坦承犯行,决定不追究其刑责,给予职权不起诉。
警方调查,张女去年12月28日,因确诊新冠肺炎,接获台北市卫生局送隔离通知书简讯,要求她须在12月28日至今年1月2日止,在住处居家隔离。
但张女仍于去年12月29日下午,擅自离开住处外出,警方因接获张女违反规定擅离的讯息,派员前往张女住处查访,果然发现张女不在家,认为张女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张女送办。
检察官调查时,张女坦承确实违反居隔规定,擅自外出,她一度情绪激动,哽咽地说她外出是回老家照顾父母,不是故意要违反规定。
检察官考量她并没有前科,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外出是为了返家照顾父母,审酌《刑法》第57条规定,给予职权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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