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将修正「保险业办理电子商务应注意事项」、「保险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异业合作推广附属性保险商品业务应注意事项」、「保险代理人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办理网路投保业务及网路保险服务管理办法」等,由于不用进行法规预告,预计本周公布后即可上路。
金管会此次修正主要因应金融创新浪潮,为助攻保险业异业合作建立生态系可能性,松绑保险业的异业合作模式,除了现行法规允许的5种附属性保险商品外,扩大开放可直接与金融科技业者合作推出创新型保单。
保险局副局长林志宪说明,目前网路投保商品有诸多限制,其中寿险保单需法规核准才能卖、产险保单则明定禁止销售商品,且只能销售核准的附属性保单。此次松绑允许保险业异业合作模式,能直接与「金融科技业者」合作开发「创新型保单」。
其中,所谓的「金融科技业者」,意指从事大数据资料分析、介面设计、软体研发、物联网、无线通讯业务等具金融科技专业的业者。而「创新型保单」,则包括商品或服务在内容或流程层面的创新。
不过,金管会也明定,若保险业要与金融科技业者异业合作开办创新型保单,异业合作商业模式必须依规定先申请业务试办,试办期间通常为期半年,而异业合作开办的创新型保单,需依规定先向金管会申请核准。
林志宪表示,保险业者先前反映建立生态系过程往往受限法规甚多,此次松绑后若业者能提出很好的新商品,对民眾将大有助益。若发生个资外泄如何厘清责任归属,个资法对个资搜集、处理及利用等均有明确规定,谁外泄就由谁负责。
另外,考量登山综合险与海域活动综合险承保天数较短、实务上电访不易,金管会採纳产、寿险公会建议,允许保险业此2类保单网路投保时免进行电访。同时,新增保单还款、变更个人投保风险属性、利变型保单及团体年金自费单次增额保费变更等可透过网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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