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今点头「台台併」,但对台湾大哥大拥有Disney+代理、母集团富邦还有momo购物网,是否可能藉由吃下台湾之星,把影响力扩及到异业感到忧虑。审议后特别在附带条件资费方案上,加订合併5年内,台湾大每年都须提交资费方案与mo币合作实施情形这点,才予以通过放行。

台湾大以197亿吃下台湾之星,先过国家通传会NCC关卡,7月中又送案给公平会,当时此案传出会审查较久。主要是合併成功后,市场以后变成中华电信、新远传、新台湾大三家,是否形成电信市场过度集中化、部分限制竞争不公平现象得审议。另外,公平会当时也考量,台湾大集团内有很多子公司,是否会藉由併购后的客户资料,在异业上产生市场集中度问题。

尤其富邦集团董事长蔡明忠宣示过,持续扩大mo币生态圈,串连外部伙伴打造点数平台是集团重点。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说明,当初此案主要担心台湾大是否可能藉由合併,把影响力延伸到周边异业。

像电商平台momo购物网发行的mo币,是否可能藉由吃下台湾之星,以后限制台湾大用户须使用mo币点数。或是Disney+串流频道,是否会有搭售方案,衝击线上匯流市场。

但经过委员与专家审议后,陈志民表示,仔细分析后,认为台湾大尚没有足够异业市场影响力,主要是像mo币、电商点数这块市场蛮竞争的。

即便如此,公平会在多项附带决议中,仍特别在「资费方案」中增设第5点,要求台湾大应于合併后5年内,每年提交资费方案与mo币合作的实施情形备查。陈志民强调,可藉此每年了解mo币是否影响其他电商竞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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