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男子指控,今年2月19日凌晨与同居林姓女友发生口角,林突然动手揍他,拿啤酒玻璃瓶打到他头部挫擦伤,还透过Line恫吓再说我就继续打」,「打到你愿意离开」等语,林坦承传讯内容,供称用意是要他离开。法官依伤害罪、恐吓罪判她拘役35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男子与林女在中市租屋同居,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规定的家庭成员,他遭殴打当天清晨7时许到医院验伤,拿到诊断证书登载为「头部挫擦伤」。
男子自拍头部受伤照,透过通讯软体Line传给林,并加注「被妳打的地方肿起来,跟流血了」,提及「脸被你打到,眨眼睛会痛」、「你拉我耳朵拉到流血」等语;林回覆怒呛「告我啊!」、「吃药啊」,并恫吓「一样走着瞧」,「阳台厕所扫乾净,有一根头髮,我就叫你吃掉」,「再说我就继续打」,「打到你愿意离开」等语。
男子持验伤诊断书及两人Line对谈内容向警方报案。
林到案,否认涉伤害及恐吓犯行,供称手指甲可能挥到他,但她不知道有受伤,坦承发Line,但用意是要他离开;林女并批男友长期酗酒,酒后就想控制她,趁她洗澡偷看她的手机,还擅自设定位,被发现也不承认。
男子表示,林没有证据证明他酗酒,打人还想脱罪不承认,请法官从重量刑。
法官认为Line对谈内容认定男子控诉并非子虚乌有,林所犯伤害、恐吓,针对同一人,且时间相近,犯罪手法具关连性,依伤害罪判拘役30日、恐吓罪判10日,得易科罚金,应执行拘役35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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