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一名男子(A男)1999年入赘到A女家,婚后育有3名子女,其中2名小孩已成年,A女不满婚后A男均未负担家计,也未履行扶养义务,2人分居了2年因而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A女指称,婚后A男仅做临时铁工,工作不稳定,每月收入仅勉强够他自己生活,还说当初入赘就是要给我的家族养,因此家庭生活费用、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均由我独力负担。
A女说,A男因工作需要购买汽车,但买车后却又不按时缴交燃料税、牌照税等。有一次我媳妇回来家中,我母亲请他移动汽车,他竟与我母亲争吵,无故离家回到他的原生家庭居住,自此双方分居长达2年,甚少联繫、形同陌路,更没有无婚姻共同生活之实。
A男的脾气不好,长年对我言语暴力、恐吓,还曾因怀疑担心我外遇,严格禁止我与亲友外出:结婚20多年,他喜欢喝酒,但无法控制自己情绪与言行,长期以来若有不顺他心意时,多会以「猪脑」、「笨」、「干你娘」羞辱我。
每当我与亲友出门时,他多次藉故外出喝酒,在故意找我及子女麻烦,甚至故意毁损我的个人物品,甚至呛声「他妈的你去哪里」、「欠你的头,我看你能撑多久」、「你别忘了你是我的唯一」、「你不要忘了不要惹我,你是我的」。
丈夫还看不起我从事洗头的工作,嫌洗头工作只能赚一点钱,根本不够养家,但事实上他自己工作不稳定,几乎未曾提供家庭生活费用。
法官认,婚姻乃一男一女之结合,夫妻来自不同的家庭,双方成长环境及家庭教育不同,双方性格、观念不一致,处世态度及表达方式亦难相同,婚姻上之衝突包括生活细节、情绪之表达与双方家人之互动等自属难免,此有赖互相体会婚姻真缔,相互体恤诚心沟通,适度忍让与协调及时间适应,方能圆满和谐。
法官审酌,A男辱骂A女之情节,且依双方LINE对话内容,被告以「他妈的你去哪里」、「欠你的头,我看你能撑多久」、「你别忘了你是我的唯一」、「你不要忘了不要惹我你是我的」,足以说明婚姻过程中,A男完全对A女不予尊重,矮化、贬抑。
且双方已分居逾 2年,A男毫不连络,仅负担子女扶养费2000元,其余均未负担,情感基础已失去;徒具婚姻形式,已无婚姻之实质。日前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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