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年龄从20岁下修至18岁,台北市依法修正《臺北市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条例》,未来年满18岁不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在八大行业伴舞、陪侍,有议员质疑变相鼓励18岁民眾去酒家伴舞或陪侍;对此台北市商业处强调,为符合《民法》总则修正规定,避免与民法规定抵触,因此需配合检讨修正。
台北市商业处表示,《民法》修正前,因18岁以上未满20岁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于选择工作时,依《民法》立法意旨须由法定代理人辅助其确认,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北市府歷来执行稽查均该自治条例相关规定办理,统计2019年至今查获18至20岁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从事陪侍、伴舞的案件,计2019年4件、2020年7件,2021年至今尚未有查获相关违反规定情事。
北市商业处指出,现民法整体评估「满18岁为成年人」并自2023年1月1日上路,因应《民法》已修正为满18岁为成年人,其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与该自治条例的「...18岁以上未满20岁需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规定抵触,因此配合民法成年年龄进行该自治条例修法程序,提送市议会审议中,并无降低从事陪侍、伴舞的年龄。
北市商业处强调,为辅导产业正常发展,降低业者误触法规经营业务,未来仍将严格执行稽查,促使业者知法守法,以维护商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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