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田姓女子去年11月间与一眾好友相约卡拉OK欢唱,期间心生贪念,窃取李姓友人背包及皮夹,分别藏放于张姓友人机车置物箱和饮料杯架,意图栽赃嫁祸,再趁灯光昏暗时,取走皮夹及现金500元,依窃盗罪判处拘役15天,得易科罚金。
台东20岁田姓女子去年11月20日凌晨3时许,与3名友人至中兴路六段卡拉OK店,期间趁李姓友人暂离KTV座位时,徒手窃取李女放在座位上的黑色肩背包,内有皮夹、提款卡、证件及500元现金,田女得手后,将黑色肩背包藏置于毫不知情的张姓友人机车置物箱,皮夹则藏于机车饮料杯架,故布疑阵,栽赃嫁祸张女。
李女惊觉背包不见,一眾友人帮忙寻找,柯姓及林姓友人随后发现张女机车置物箱内的背包与李女遭窃的黑色背包相似,要求张女打开机车置物箱确认,确实为李女的背包,且拉炼已拉开,田女立即趁现场照明不足,取走预藏的皮夹,并拿取皮夹内现金500元后,将皮夹丢弃在附近,直到李女找回时,发现现金遭窃,报警处理。
田女事后赔偿李女1000元,并于台东地方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另外,田女又于今年1月间,于台东市某酒吧徒手偷窃杨姓女子放在沙发上皮夹内的现金4000元,犯后亦达成和解并赔偿。
判决书指出,田女依窃盗罪,处拘役15日;又犯窃盗罪,处拘役10日,应执行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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