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环境部规划的《资源循环促进法》方向,拟针对再利用价值稳定或再利用乏市场竞争力且具资源循环利用必要性的「废弃资源」向产源收取「资源循环促进费」,工总在今天的研商会上表态反对徵收,并提及若要徵收应专款专用、建立稽查制度;环境部官员说,没有环境污染衝击的再利用产品,不会向产源收取资源循环促进费。
为把废清法及资再法管理精神融入,以资源的角度看待废弃物,翻转既有管理观念,环境部规划资源循环促进法,其中较现行法令拟「向废弃资源产源课徵资源循环促进费,藉财务工具提升再利用产品市场竞争力」。环境部今天邀集公协会召开立法方向研商会。
依环境部规划,粒料类产品或用途废弃资源(如燃煤底灰、炉碴、无机性污泥等),审酌产品库存量、非法弃置发生率、再利用技术等依行业别或制程,评估优先徵收项目公告为产业责任物,向产源事业课徵促进费。
全国工业总会代表说,目前废弃物有资源化及再利用等途径,且产源已缴纳土污费、清除处理费等,不建再徵收资源循环促进费,如果真的还是要徵收的话,那应专款专用、稽查末端流向,让促进费真的达到促进资源循环,并应在徵收前向产业说明徵收对象评估、流程,并依产业类别做收支运用。
「目前不会对所有再利用的行为收受资源循环促进费」,环境部资源循环署官员说,目前再利用的问题在于最终使用端不当处理,并在于使用再生料的成本较天然料高、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才会考虑用促进费来达成,且也会有稽核查验机制。
业者也关心绿色设计、资源循环促进法缓衝期,资源循环署官员则说,因为促进法还涉及到各部会权责,缓衝期部分尚未明定,未来可能会在各子法中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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