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徐姓男子2021年9月约1名国小女同学到家中用餐聊天,过程中2人观看SWAG女郎找路人约炮影片,徐男因此产生生理反应,便将女同学强推进房,欲与她发生关系,但女同学抗拒,但仍不敌徐男遭指侵的逞,女同学还因为抵抗而受伤,事后女同学提告,台北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徐男与A女为国小同学,A女应被告之邀约,而于2021年9月22日晚间7至8时期间,至徐男住处,与徐男用餐聊天,嗣徐男将坐在电脑椅上之A女连同该椅推入房间后,2人在床上时,徐男将手伸进A女裤子,以其手指插入A女之阴道内,过程中A女因不慎撞伤,而受有左大腿后侧4乘3公分瘀伤及右膝外侧1乘1公分瘀伤等。
A女审理时证称,案发的1年前,我跟被告合意发生过7、8次性行为;被告对我从事性侵行为期间,我有一直用手推他的肩膀、手臂,我也有把他尝试要伸进裤子的手拉开,在我拉被告的手之后,被告的手还是强行伸入我的裤子内并插入阴道,因她制止他说「我不要,你冷静」,后来才松手。
A女离开被告住处后,A女于当日晚间以LINE传送:「我是真的不想要 但我跟你说我不要 你都没有当一回事 我感觉很不舒服」之讯息予被告,被告则回:「对」、「I know」、「我正想讲这件事」、「Sry for 失态」等语。
法院审酌,被告为满足一己私欲,无视A女之性自主决定权,竟以强暴之方式,而对A女为性交行为,其对A女身心所造成之伤害及影响均属深远,就社会治安之影响亦甚鉅大,所为实属不该,惟念被告并无前科,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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