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日初审通过《住宅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危老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建筑师法第28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住宅法》修法按照行政院版本条文通过,增订租金补贴资讯不得做为追溯综合所得税、地价税及房屋税等依据,未来房东让将房屋出租给受租金补贴的房客,不必再担心因此遭查税。
此次修法预计可鼓励房东成为公益出租人,修法同时放宽政府住宅协助措施的经济或社会弱势资格,从原本须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调整成2名;修法也增订房东若将房屋出租给社会福利团体当二房东,再转租予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权人或房屋纳税义务人也可认定为公益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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