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区去年发生女子遭锺姓男子持利器攻击的案件,被害人后脑撕裂伤及头骨骨裂,所幸无生命危险,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锺男所为挥砍,力道尚不足以致命,驳回检方上诉,依伤害罪判刑2年。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1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锺姓男子因罹患「高度怀疑思觉失调症、安非他命使用障碍症」之精神病症,认为「万健安」为其仇家,去年11月15日他在新北市林口区中正路217号前,见叶姓女子迎面向其步行而来,认叶女即为其仇人「万健安」。
锺男受精神病症影响,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着减低,尾随叶女,并趁叶女不备,持窃得之木柄砍骨刀,朝叶女之后脑挥砍1次,旋即骑乘机车离去,叶女因而受有右后枕部头皮撕裂伤、右后枕部颅骨骨裂之伤害。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