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曾姓男子前年(110年)向母亲索讨钱未果,他重殴母亲后,再拿2把菜刀猛砍母亲46刀致死,桃园地院一审考量他患有思觉失调症,依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判刑18年,刑之执行完毕后入相当处所监护3年。可上诉。
曾男与陈女是母子关系,共同居住在桃园市平镇区之住处,他在前年12月6日上午6点多,在住所房间内,因索讨金钱未果而与陈发生口角争执,他竟情绪失控,先徒手以拳头朝陈胸部攻击致陈倒地不起并因而受有左肺部下叶局部挫伤出血、多处骨折。
曾男再前往厨房拿取菜刀2把,集中朝陈之脸部及头颈部位连续挥砍46刀,致陈头部受有多处大区域锐器砍伤、颅骨外露、顶骨破损之伤害,大量出血而死亡。曾男见陈流血倒地不起,至阳台大声呼救,濒死之陈女也竭力求救,他栋邻居听闻后,报请警消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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