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着「中医博士」投入南投县第20届县议员第1选区候选人的王燕珠,涉嫌以每票500元向特定人士买票,最后未当选,南投地院认其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交付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褫夺公权5年;王燕珠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以犯罪事证明确,维持第一审判决,驳回其上诉。本案仍得上诉最高法院,尚未确定。
根据判决指出,王燕珠在2022年11年10月下旬某日,交付7500元给庄姓选民,要求庄及其家中有投票权家属投票给王燕珠之对价,并委请庄发放贿款给选区内其他选民,收受贿款者均同意支持王燕珠;同年10月28日晚间,王燕珠另交付1500元给张刘,委请其发放贿款给其他选民。
判决指出,王燕珠虽否认有上述行为,经关系人证述明确,确有买票行贿犯行,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交付贿赂罪,兼衡其犯后饰词否认,犯后态度不佳,及其自述中医博士等智识程度、经济与家庭生活状况,暨本案贿选之犯罪动机、行贿对象人数、金额及犯罪分工等一切情状,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褫夺公权5年。经核原审採证、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量刑亦属妥适,台中高分院二审维持原审判决,驳回王燕珠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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