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男子提告指称,5年前他将张大千等大师的12幅知名字画,交给陈姓男子装裱,但却因陈的工作室火灾,部分烧毁及受损,他提告求偿38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只有1幅字画可证明是叶公超的真迹,判陈男须赔偿30万多元。可上诉。
彭姓男子提起民事求偿诉讼主张,他在2018年11月7日将张大千、于右任及叶公超的12幅字交给陈姓男子装裱,但陈的工作室在同年11月17日下午6点发生火灾, 让其中2字画全部灭失,其余字画受损,他受有财产上之损害,请求陈男赔偿380万元。
高院认为彭男交付字画给陈男,因陈之工作室电线走火发生火灾,致字画毁损、破洞等损害,陈须就字画之受损、灭失事,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但依鑑定结果,及彭的字画不能提出相关保证书及证明文件等情。
高院认为,12幅字画只有叶公超的1幅是真迹,其他11幅字画不能证明是真迹,彭受损害金额共30万2000元,维持一审认定,判决陈男须赔偿30万2000元,彭不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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