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男子4年前将研究所女同学带到他所经营拳馆,然后在酒精饮料中下药迷昏她,再加以猥亵,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林男判刑4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加重二审考量林男与被害人成立调解,依以药剂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与被害女子是研究所同学,2019年3月7日下午5点半,他开车搭载她至其所经营的拳馆饮酒聊天,竟在她饮用之酒精饮料中掺入含有氯硝西泮(Clonazepam)成分之苯二氮平类镇定安眠剂供她饮用。
受害女子喝下去后,意识逐渐模糊而陷入昏睡,林男不顾她曾口头说「不要」、「会痛」并以手推挣扎,强行褪去她衣裤,以手抚摸她私处,隔天她清醒时发现其衣衫不整,并感头昏无力,乃于返回学校宿舍后告知师长,并报警就医检查,嗣检验出她尿液中有镇定安眠剂成分。
高院更一审斥责林男为图一己性欲满足,利用被害人对其无防备之心下药猥亵,所为显非可取,考量他与被害人成立调解并履行赔偿完毕,依以药剂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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