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宜大学台湾文学系杨姓男教授,被以毕业女学生A女指控对她环抱、亲吻舔咬脸颊、耳朵、脖子等身体敏感处,A女不甘受辱提告。台南地院审理后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男为静宜大学台湾文学系教授,A女前为杨男校内社团指导学生,毕业后仍持续协助杨男关于教学及文书出版工作相关事宜,彼此有浓厚师生情谊,杨男也知道A女前与同性稳定交往数年。
杨男于2022年10月6日因公前往南臺科大参加学术研讨会,杨男并主动邀约A女见面相聚,于当日12时许相约用餐, 14时30分许杨男要回民宿寄放行李为由,邀约她陪同其前往民宿,A女因手机电量耗尽,于是同意陪同杨男前往民宿房间充电。
抵达民宿房间后,杨男藉机对她按摩肩颈,环抱、亲吻、舔咬脸颊、耳朵、脖子等身体敏感处,她因害怕而扭动身体挣扎,假借看手机而离开床上。事后A女以通讯软体LINE告知其胞姊及友人遭杨男猥亵,A女不甘受辱提告。
杨男辩称,当天确实有用手环抱A女腰间,我有先问「我可以抱你吗」,然后左手起身亲她脸颊,她虽然没有回答,但因为我那段时间跟她讯息对话中,我用比较亲密性跟暧昧性的用语,她都有一些回应跟互动,又跟我到一个空间,所以我认为我跟她有发展的可能,这一切的动作都是在亲密暧昧自然而然发生的状况云云。
A女证称,我大一时被告就知道我跟女生在一起,杨男曾经因为想要瞭解女同性恋,有问过我跟男生牵手可不可以、拥抱可不可以,接吻可不可以,我都说我没办法,而且我有说因为我没办法跟男性有亲密动作,所以跟高中时期的男友只交往2个礼拜就分手,这些事情我跟被告重复讲很多次。
法官审酌,被告是告诉人尊重之师长,并曾担任被告之助理,被告罔顾告诉人对其长期之信任,明知告诉人仍陷于前段感情情伤中,且对男性之肢体亲密接受度较低,告诉人对其并无男女感情,仍在未获得告诉人同意状况下,即从后方环抱A女,亲吻舔咬脸颊、耳朵、脖子等身体敏感处,欠缺对女性之身体及性自主决定权之尊重,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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