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张姓男子与刘姓女网友为网路性伴侣,张男的妻子发现丈夫外遇后对刘女提告。刘女则出示与张男的暧昧对话,指张男影射刘女是「娼妓」,羞辱她可以为了钱出卖肉体,因此依性骚扰防治法提告张男,需赔偿20万元精神慰抚金,法官审理后,认为张男侵犯刘女的人格权,要求张男需赔偿3000元给刘女。
刘女指出,她与张男在2021年10月聊天时,两人透过通讯软体Line 聊到「桶仔鸡」与「吃鸡」话题,未料张男竟然问她:「跟谁吃啊」、「吃老板的鸡?」等语。刘女因此向张男表达自己生气,但张男不知警惕,还继续传送「哈哈」、「老板的一定很臭」等语给她。
判决指出,张男竟然还问刘女:「他想弄你,给你5000元,你会吗」等语,刘女最后回应:「给我一百万我也不要」、「为甚么要把我跟他兜在一起」等语向被告表示不悦。刘女因此感到受辱,因此依民法的性骚扰防治法对张男提告,要求张男赔偿20万元。
张男则主张,他与刘女透过交友软体「探探」认识,曾发生多次性关系,两人的言论涉及情色话题为日常,没有对她性骚扰。
法官审理后认为,在两人的对话中,张男以言语问刘女是否愿意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两人虽然为性伴侣关系,但张男在言语中失去分寸,也忽略刘女因此不悦,张男确实侵犯刘女的人格权。法官考虑两造的经济状况后,由于张男无业,判张男需赔偿3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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